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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办与县烟草专卖局是什么关系

县烟办是办公。县烟草专卖局是销售。县烟办是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烟草专卖局是全县境内进行卷烟和烟叶专卖、专营及两烟市场行政执法的单位。

请问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该怎么办?

那玩意不怎么好办,你得走关系才行,而且看你要弄什么级别得烟草证了,总之很困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原条款: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原办法所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均改为“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已删除原办法中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删除原办法中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具备条件的条款)(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删除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删除原条款最后一句: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新增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增)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原条款: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烟草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非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适当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5、住宅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住宅证明书)。  (二)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5、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的零售类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住房权利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4、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一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烟草证需要: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如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许可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二、许可对象:拟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四、许可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未满两年的;未取得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有拒绝、暴力抗拒检查行为的;对外资企业不能发放零售许可证。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公民个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其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2.经营场所的有效法律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4.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5.以上证明材料经办证人员验证原件后,申请人须将复印件提交办证机关。 许可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六、许可程序:(一)受理1.各市、县烟草专卖局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审查与决定1.初审。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应当自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2.实地勘查。勘查人员应根据勘查情况填写勘查意见,记明勘查过程及结果,并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受理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勘查意见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专卖部门进行审核。3.复审。审核时,若发现该零售点的设置直接关系其他零售户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专卖部门审核后,应将审核意见及时上报局领导审批。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办证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由受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十日内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市、县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三)听证1.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3.举行听证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材料流程有什么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不算完,还要注意续期问题,下面教你如何续期。烟草专卖局办理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首先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通过线上服务网平台、线下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也可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烟草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3.当地烟草专卖局核查完成后根据审批决定选择送达文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续期程序在线上即可办理,办理所需材料:(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变更许可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与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证明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在5年,提前3个月办理续期就可以。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程序

法律主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及所需手续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的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二)实地核查 由受理申请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地址是否符合我县烟草零售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具体规定见后)。 (三)提交材料 1、经核查,如申请人申请的经营地址符合我县烟草零售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2)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由或租赁门市的房产权、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 法定代表人 和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代理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好的 申请书格式 文本一份。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四)审批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烟草专卖局的职能怎么划分的?

虽然是2块牌子,但实际在运行过程中是不分的。不同的领导分管不同的业务。严格来说烟草公司就是负责烟草制品的销售、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管理。专卖局的负责烟草专卖管理,也就是烟草制品的打假,专卖证发放等。在国家局这级只是出台相应文件制定相应规范。具体业务由各地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

中国烟草专卖局甘宁是什么职务

甘宁 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纪检组长

烟草专卖管理员鉴定

谁有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试题及答案

烟草专卖局应届毕业生编制问题

你这种应该是有编制的,具体是什么编制招聘公告上面会写清楚的。我现在考上了、已经在里面上班了,去年我买的就是 9 1 烟 草 网 里面的复习资料,里面有视频课程、历年真题、50套全真模拟试卷等等,资料整体非常好,你可以自己参考参考下。

我在烟草专卖局算什么性质的职工?

应该算企业的合同制工人。算不算正式工的问题很难回答你,要看你的合同上是怎么签的了,也可能只分长期合同制工人,和零时合同制工人。不过只要和单位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就不会解聘你的。待遇的问题合同上应该会写的很明确,不过还是没法和改制前的老工人相比。

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笔试用国考公务员教材合适吗?还有笔试通知一般什么时候出来?谢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根据中公教育网联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笔试用国考公务员考试教材是可以的但是会有侧重点不同的,您可以登录安徽中公教育网图书教辅专栏进行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更多需要帮助的,您可以登录安徽中公教育网做详细深入的了解。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烟草专卖局的编制,,求教!!

归省烟草局人事厅调拨,你给省里托人问问

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中烟工业公司和卷烟厂有什么区别??

1、卷烟厂是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局是商业企业(以后有可能改制为工商局性质的政府部门);2、卷烟厂生产烟,但不能卖(卖就违法),专卖局销售烟;3、卷烟厂只能把自己生产的烟以调拨价卖给烟草局,烟草局则把卷烟批发给广大个体零售户,然后在买到消费者手中;两者之间并非竞争对手,而是一种利益调整的关系。4、消费者不能直接到烟草局买烟,也不能到烟厂买烟;5、烟草局把从农民手中的烟叶卖给烟厂,烟厂不能直接到农民手中收购烟叶;6、烟厂不一定每个地方都有,烟草局是小到每个县都有;7、烟厂是二级法人。烟草局有四个级别:国家烟草局、省烟草局、市烟草局、县烟草局。一级管一级:一般是国家局管烟厂和省烟草局、省管市、市管县。真正有资格从烟厂进烟的一般是市烟草局以上,县烟草局没有资格到烟厂直接进烟卖。

烟草专卖局是干什么的?

现在好像叫中国烟草总公司了,是国企。

各地的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法人?

我们这里的 算是事业单位一个月 工资没有多少奖金很高全下来一个月3000-4000左右 我河北秦皇岛

烟草专卖局是干什么的?

卖烟的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的联系方式

地址:安庆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纬五路邮政编码:246000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你好,不算违法!工作岗位服从工作需要!

今天接到烟草专卖局的面试通知,请问面试内容是什么呢?

首先自我介绍 ,为什么选择这里

亳州烟草专卖局 ?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考试,四川省烟草专卖局统一录用大学生考试时间一般都在每年的12月份。报名在各地市州烟草专卖局人劳科报名,一般是在10-11月份。安徽可能也相同。

安徽烟草专卖局 cz+电脑简码 哪个什么是电脑简码啊

不是电脑简码,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

谁有马鞍山烟草专卖局的资料?

  马鞍山市烟草公司于1981年10月从马鞍山市糖酒公司划出,专营卷烟批发业务。1984年3月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与市烟草公司合署办公,受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局(公司)管理为主。1988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当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也划归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我局(公司)本级现有干部职工49人,下设:政秘科、财务科、专卖科、销售科和第三产业部(即金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科下设六个卷烟批发部(管理所)和一个卷烟仓库,金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捷强(集团)马鞍山市配销中心。  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省局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卷烟价格波动,销售困难的形势下,努力开拓潜在市场,促进销售,加强专卖管理,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历年来,共销卷烟258498箱,实现销售收入772037800元,实现税利57780600元,其中为国家上缴利润29792800元。同时认真执行省局的价格管理规定,培育省产烟市场,加强和完善网点建设,力争在今后的卷烟销售中更上一个新台阶。  我局(公司)领导、员工一条心,在积极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同时,更加积极培育卷烟市场,努力扩大销售收入;积极贯彻烟草专卖法规,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和走私香烟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使马鞍山的香烟市场在更加有序、更加规范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的机构简介

1984年2月,安庆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下辖各县烟草专卖局成立。 根据现行的烟草行业体制,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和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合署办公,采取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承担安庆市辖区内烟草市场管理和卷烟营销服务双重职能。2004年元月1日正式取消下辖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截至2010年底,安庆烟草现有员工121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20人,离岗休养、内退人员21人,在岗人员1076人;固定资产总值28714万元,所有者权益125453万元。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与卷烟经营为一体的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芜湖市及所辖四县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及卷烟经营工作。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根据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现将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信息类专业1人、财务类专业1人。根据省局(公司)有关规定,新聘人员安排在基层或一线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要求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3、列入国家高校毕业生统分计划,2011、2012年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齐全。 (二)应聘具体条件 1、信息类、财务类须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所学专业与应聘的专业相匹配。信息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财务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 3、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外地人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学生应聘登记表》(见附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取得笔试资格。 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确认报名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该专业招聘。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等。 笔试初步安排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日内电话通知参考人员,并在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公布。 (三)择优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录人数1:4比例,择优选拔考生参加面试(如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招聘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等。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得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得分,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组织体检。因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可在同一专业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须在二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公示、备案 招聘过程中发布招聘方案、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招录公示等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最终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五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省局(公司)人事处备案。 (七)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必须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无违法违纪记录,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等执行薪酬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法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 11月27日-12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力资源科(芜湖九华南路马饮大转盘,邮编:241000)。联系电话:0553-4819060。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等材料。 4、邮寄报名:报考人员需邮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考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报名复印件及影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五、其他 后续招聘环节将在芜湖烟草专卖局(公司)网站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表下载》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http://www.whrs.gov.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2924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的介绍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为政企合一单位,成立于1984年,地处安徽省东南地区。下辖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7个县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安全保卫科、政工科、财务管理科、专卖管理科、营销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卷烟配送中心10个职能部门,有干部员工560多人。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工业公司的区别

法律主观:烟草公司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烟草专卖局管理。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南通市海安县领取烟草专卖证需要些什么条件、证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越详细越好啊

有关系有钱,就行 好像这个证有等级的,配货分等级,可以强配不好卖的

南通烟草专卖局在哪

工农南路,市政府南边

在南通,如何开一家专卖烟草的小店,要办什么手续?

找当地烟草专卖局,批准后拿到那个专卖证就可以了

南通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啊

我放有一篇《如何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文档在百度,你可以百度一下就ok了。

在南通开一家烟草专卖店需要哪些流程,苏捷,东大等这些连锁店怎么加盟,大概除房租需要多少钱·

地理位置要好,达到烟草公司所要求的标准,周转资金大概要十几万吧

烟草专卖局离得工作为什么工资这么高

认识太原烟草公司杨桂梅今年9O岁,长女70岁,有人认识吗

食品企业如何做专卖店营销策划?

推荐弗洋品牌~

北京联想所有专卖店的地址

联想北京专卖店:1.联想北京市西单图书大厦专卖店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北京图书大厦三层北区)电话:010-660700902.联想海淀区复兴路专门专卖店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1号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正门)5层3.联想专卖店和平街十二区54.联想专卖店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3层5.联想专卖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百脑汇电脑市场(老)一层1001号电话:010-659956766.联想官方认证(北京安定门3C店)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95号电话:010-840388807.联想专卖店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辅路25号英斯泰克大厦1层8.联想专卖店丰台区角门东里12-2号(近马家堡东路)9.联想专卖店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195号华腾新天地大厦3层10.联想(北京市海龙3003神州天海专卖店)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海龙电子城三层3002-3003室电话:1501083259111.联想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店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学12楼北侧电话:010-5880544812.联想体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技贸易中心写字楼3层电话:010-69657888/010-6963250013.联想天晴东方店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号鼎好电子商城B座B2楼A022号铺(近新中关购物中心)电话:010-82698062/010-82698470/010-8269855614.联想北京市海龙b03华夏国正专卖店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海龙电子城一层b03号电话:1369141343015.联想(长安商场)复兴门外大街15号B2层16.联想(朝阳大悦城店) 朝阳区朝阳大悦城(地铁6号线青年路站)电话:010-8551912617.联想(翠微百货大成路店)大成南里3区13号F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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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在这网站买,雪茄百汇,不错的啊

茅台专卖店收茅台吗

茅台专卖店不收茅台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现任局长是谁

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余云东 巡视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温宁军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杨经建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童荣昆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高体仁 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全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邵岩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郝和国

张一元和一农专卖店是什么关系

是店铺。一农专卖店是张一元的店铺。张一元一农专卖店是商家在天猫通过提交真实资料,通过天猫官方审核通过后开设的张一元一农专卖店经营店铺,用于销售合法合规渠道生产。

如何处理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

,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国家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必然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是因为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对部分复杂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较为缺乏,特别是无主案件,一直困扰着专卖行政处理,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所以有必要对卷烟无主案件进行深入的探讨。一、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的认定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逃避,不接受处理的方式,使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于悬浮的状态,难以处理,只有对烟草专卖品的所有人进行确认,才能对违法行为和违法物品进行处理。因此,对烟草专卖品的无主进行认定是处理无主案件的关键。如何对无主案件进行认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第一,执法人员在非经营场所,如路上、车站、物流中转站等地点查获烟草专卖品,当事人当场逃逸,或采取逃避不予认领的方式,执法人员经调查,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二,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查获,或在非经营场所查获,但是可以查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经营场所,可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只是当事人采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对于以上两种情形,有人认为,只要经过公告期公告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仍不来认领或接受处理,便可以认定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容易使违法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假烟的当事人。

台州市烟草专卖局

三江购物那个十字路口?是的话是时间商务酒店咯

长治市苏泊尔抽油烟机专卖店在哪里

给您列举7个地方。1、苏泊尔专卖店(英雄中路店):长治市潞州英雄中路151号2、苏泊尔(府坡东巷店):长治市潞州区府坡东巷潞州区回族逸夫小学东南侧约110米3、苏泊尔生活电器(苏宁易购长治英雄路店):长治市潞州区苏宁易购长治英雄路店一层苏泊尔专厅4、苏泊尔(解放西街店):长治市潞州区光荣西巷星悦国际西侧5、苏泊尔(新建路店):长治市壶关县新建路壶关县人民医院东南侧约140米6、苏泊尔(婷婷超市):长治市潞州区新兴街嶂头小区7、苏泊尔(和川路店):长治市沁源县和川路郭道小学西南侧约70米

长治市中通快递(钟祥市烟草专卖局东桥专卖管理所西)在哪 ?

如图所示,中通官网查询显示,其在钟祥目前只有一个网点,位于襄汉路29号,相关信息如下:

茅台专卖店的酒是真的吗

有些茅台专卖店的酒不是真的。茅台酒专卖店为“贵州茅台”,注意其logo和双龙标识。那些打上“茅台集团”的茅台酒专卖店,基本上就是假冒的了!另外,茅台股份公司自营店、专卖店以及经销商,可上茅台股份官网查询。所谓的“茅台酒专卖店”,假冒茅台股份官方名义,利用酒友们不熟悉茅台股份专用标识,采用“茅台集团”名义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贵州茅台酒的标识为股份公司独家使用,茅台集团其他公司并不会使用贵州茅台酒的标识。辨别市场上的真假茅台方法第一、正规专卖店在门头上是红色醒目的"贵州茅台"(以前为"国酒茅台"),如果出现多字或者少字,都是假茅台酒专卖店。第二、在门头大字之上,是两条金色游龙相对,两条游龙中间是茅台经典的海洋商标位于门头中间位置。没有金龙,甚至用飞天仙女代替金龙的,都是仿冒。第三、门头上如果有"茅台"二字的拼音一定是"MOUTAI"。

绵阳市茅台酒专卖店地址分布在哪些地方?

临园路中段三汇桥下

深圳市光明区茅台酒专卖店地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茅台系列酒经销类型:茅台系列酒经销商

茅台酒自营专卖店、专卖店、特约经销商 的区别

自营店是茅台集团自己在该城市的办事处开办的店面,专卖店是经销商做的茅台系列酒专营的店面,特约经销商是在该处一些大型的商场,商铺卖茅台酒的

应聘茅台酒专卖店需要了解些什么

以2019年的茅台酒厂招聘为例,招工条件基本条件如下: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思想素质,能胜任制酒、制曲工作。4.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地域。茅台酒,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

深圳茅台酒专卖店平常人能买到吗

买不到。你可能不了解实际情_,专卖店会有预约的,但是接近于零概率买到1499的。一般来说不是有人认识你不能买到的,因为和你交易会有风险。他们不会说不卖,只是告诉你需要预约的,你只有找到和老板关系好的人介_过去,而且是以市场价才能得到。

茅台专卖的酒可以买吗?

有些茅台专卖店的酒不是真的。茅台酒专卖店为“贵州茅台”,注意其logo和双龙标识。那些打上“茅台集团”的茅台酒专卖店,基本上就是假冒的了!另外,茅台股份公司自营店、专卖店以及经销商,可上茅台股份官网查询。所谓的“茅台酒专卖店”,假冒茅台股份官方名义,利用酒友们不熟悉茅台股份专用标识,采用“茅台集团”名义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贵州茅台酒的标识为股份公司独家使用,茅台集团其他公司并不会使用贵州茅台酒的标识。辨别市场上的真假茅台方法第一、正规专卖店在门头上是红色醒目的"贵州茅台"(以前为"国酒茅台"),如果出现多字或者少字,都是假茅台酒专卖店。第二、在门头大字之上,是两条金色游龙相对,两条游龙中间是茅台经典的海洋商标位于门头中间位置。没有金龙,甚至用飞天仙女代替金龙的,都是仿冒。第三、门头上如果有"茅台"二字的拼音一定是"MOUTAI"。

为什么茅台酒专卖店卖的都是假茅台?

有些茅台专卖店的酒不是真的。茅台酒专卖店为“贵州茅台”,注意其logo和双龙标识。那些打上“茅台集团”的茅台酒专卖店,基本上就是假冒的了!另外,茅台股份公司自营店、专卖店以及经销商,可上茅台股份官网查询。所谓的“茅台酒专卖店”,假冒茅台股份官方名义,利用酒友们不熟悉茅台股份专用标识,采用“茅台集团”名义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贵州茅台酒的标识为股份公司独家使用,茅台集团其他公司并不会使用贵州茅台酒的标识。辨别市场上的真假茅台方法第一、正规专卖店在门头上是红色醒目的"贵州茅台"(以前为"国酒茅台"),如果出现多字或者少字,都是假茅台酒专卖店。第二、在门头大字之上,是两条金色游龙相对,两条游龙中间是茅台经典的海洋商标位于门头中间位置。没有金龙,甚至用飞天仙女代替金龙的,都是仿冒。第三、门头上如果有"茅台"二字的拼音一定是"MOUTAI"。

茅台专卖店的酒都是真的吗?

有些茅台专卖店的酒不是真的。茅台酒专卖店为“贵州茅台”,注意其logo和双龙标识。那些打上“茅台集团”的茅台酒专卖店,基本上就是假冒的了!另外,茅台股份公司自营店、专卖店以及经销商,可上茅台股份官网查询。所谓的“茅台酒专卖店”,假冒茅台股份官方名义,利用酒友们不熟悉茅台股份专用标识,采用“茅台集团”名义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贵州茅台酒的标识为股份公司独家使用,茅台集团其他公司并不会使用贵州茅台酒的标识。辨别市场上的真假茅台方法第一、正规专卖店在门头上是红色醒目的"贵州茅台"(以前为"国酒茅台"),如果出现多字或者少字,都是假茅台酒专卖店。第二、在门头大字之上,是两条金色游龙相对,两条游龙中间是茅台经典的海洋商标位于门头中间位置。没有金龙,甚至用飞天仙女代替金龙的,都是仿冒。第三、门头上如果有"茅台"二字的拼音一定是"MOUTAI"。

杭州市茅台酒开元路专卖店搬到何处?

开元路21号-1

茅台专卖店卖的酒开发票吗

开。茅台专卖店卖的酒是必须要开发票的,开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发票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茅台酒,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

茅台酒厂门口有专卖店吗

没有。茅台酒厂的总部是位于贵州遵义市茅台镇,在酒厂门口,是没有专卖店的,距离较近的茅台专卖店的地址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中枢镇醉美大道超一大世界一楼。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也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

衡阳市茅台酒专卖店地址

解放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茅台酒专卖店位于衡阳市人民街道解放路,该地附近交通便利,设施齐全。茅台酒,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

到茅台专卖店提酒需要注意什么

具体如下:1、外观。不要着急取货,仔细看外壳有没有磕碰,或者针眼状痕迹,这个专卖店一般不会出现问题。2、摇晃一下,仔细闻瓶口处。如果有酒味,当场要求换酒。

绍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员工食堂和宿舍吗?

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相当于当地平均收入2、烟草公司福利待遇比较高,如社保、公积金员工住宿生活补贴等3、进入烟草公司就有了国家企业单位编制

我国第一个烟草专卖局是在哪里成立的

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烟草局一般指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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